經營地址要求
申請香港金錢服務經營者(MSO)牌照,須登記一個用於經營貨幣兌換或匯款服務的地址。此登記地址必須符合以下定義:作為經營金錢服務的場所;被宣傳為會見客戶的地點(例如展示招牌);持牌人以業主或租戶身分經常控制該地址。
如涉及特定地址,須確保海關人員可進入以執行條例規定。若該地址屬住宅地址,申請人須取得每一位佔用人的書面同意,讓獲授權人員進入進行例行視察。
無需登記的營業地址
符合下列條件的地址無需登記:
- 位於香港以外地方;
- 主要不是用作經營金錢服務,例如僅用於儲存業務記錄或職員培訓。
如無特定地址,須在申請表內提供通訊地址。以下情形亦無須登記營業地址:
- 在非固定地址經營金錢服務,例如提供上門服務;
- 在顧客的辦事處會見顧客;
- 只使用流動設備進行交易。
非香港籍人士申請程序
非香港籍人士須以公司名義申請執照,具體程序如下:
- 提交公司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週年申報表(新公司則提供公司成立表格)、公司架構、各成員持股百分率及公司章程大綱及細則,由本司協助申請;
- 申請人(或其任何合夥人/董事/最終擁有人)須進行公證人見證下的適當人選判定;
- 申請人須與海關人員會面,正式簽署牌照申請書。
上述為申請香港MSO牌照涉及的主要條件。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聯絡港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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