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VASP授權是什麼?適用哪些業務?
立陶宛虛擬化服務提供者(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通常用於覆蓋加密資產相關的經營活動(例如虛擬資產與法幣/虛擬資產之間的兌換撮合、託管/錢包管理、代表客戶轉移虛擬資產等)。對B2B團隊而言,VASP的核心價值不在“名義准入”,而在於可被金融機構與合作者接受的合規可解釋性:治理架構、控制措施、交易監控與證據留痕是否達到歐盟AML/CFT的預期。
一旦立陶宛銀行(BoL)批准了您的 CASP 牌照,您的加密業務將獲得 歐盟通行權(Passporting Right)。這意味著您無需在德國、法國、西班牙等其他 26 個歐盟成員國重複申請高昂的本土執照,即可直接向全歐盟超過 4 億的客戶合法合規地提供加密資產服務。
需要特別注意:歐盟層面MiCA正逐步落地,部分業務將進入更高階的監管架構與過渡安排。立陶宛VASP的定位與永續性,應結合您的業務範圍、客戶所在國家/地區、行銷觸達方式與資金流設計進行評估,避免「牌照與業務不符」導致後續銀行拒絕、審查頻繁或被要求升級資格。

把交易、託管、場外交易、法幣出入金、經紀/撮合、機構API等模組逐項對應到監管活動類型與控制要求。
拆解客戶資金來源/去向、支付通道、鏈上地址歸屬與第三方服務商職責,形成可審計的資金流程圖譜。
把政策文件、系統日誌、告警處置、審批記錄、訓練與抽檢報告組織成“監管檢查材料目錄”。
依銀行盡調邏輯準備合規包與問答庫,降低開戶與通道對接的反覆補件成本。

監理關注點:治理、實控人、合規職能
立陶宛以及歐盟AML框架下,監理與金融機構通常會把審查重點放在“誰在控制公司、公司如何控制風險、控制是否可被驗證”。對VASP而言,建議以以下維度建構治理與合規職能:
- 實控人與股權透明度:UBO識別、股權鏈穿透、受控協議、投票權與一致行動安排需可解釋。
- 董事/高階主管勝任與品格:相關經驗、無不良記錄、履職時間投入、與業務規模相符。
- 三道防線:業務線自控(KYC與第一線複審)、合規/MLRO(二線規則與監控)、內審/外部審計(三線驗證)。
- 外包與IT治理:錢包/風控/客服/開發外包需要合約化、權限隔離、SLA與審計權條款。
我們將上述要點轉化為可落地的組織架構圖、崗位說明書、權限矩陣與會議/審核留痕模板,確保既滿足合規又不拖慢產品迭代。
核心合規體系: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制裁、Travel Rule與審計留痕
針對VASP,我們建議把合規體系分為「制度層 + 流程層 + 系統層 + 證據層」四件套:
- 制度層:AML/CFT政策、KYC/KYB政策、制裁與PEP政策、可疑交易識別與通報政策、記錄保存與資料治理政策、合規培訓與抽檢制度。
- 流程層:開戶與盡調分層、增強盡調觸發條件、持續盡調(事件驅動/週期複核)、告警分流與升級、凍結/限制措施、STR/SAR工作流程。
- 系統層:客戶風險評分、名單篩檢、交易監控(鏈上/鏈下)、地址風險標籤、設備/行為風控、個案管理與報表。
- 證據層:每一次決策的輸入、規則、審核人、時間戳與結果可追溯,支持抽樣複審與監管檢查。
將客戶類型、地區、資金來源、產品功能與行為特徵量化為評分卡,匹配差異化盡調深度。
把製裁名單、地區限制、IP/設備指紋與支付通道風控連動,減少“繞過路徑”。
針對虛擬資產轉移的訊息傳遞與對手方校驗建立流程與記錄,方便對接合規合作方。
預置監理/銀行問卷的證據目錄與匯出模板,显著降低反复补件。

申請路徑與專案流程(從差距分析到可運作)
梳理產品模組、客戶類型與資金/鏈上流,判斷是否構成VASP及潛在MiCA過渡影響。
確定股權與UBO揭露口徑、董事/管理層配置、MLRO/合規職位職責與權限矩陣。
輸出政策文件、標準作業程序、風險評分模型、監控情境庫與個案管理閉環。
按監管口徑組裝申請包,準備面談問答庫與補件策略,降低資訊不一致風險。
準備KYC盡調包、資金流說明、審計留痕範例與合規證明資料,提高開戶成功率。
做一次「監理檢查式」演練:抽樣客戶檔案、告警處置、凍結記錄、報告鏈路與日誌匯出。
立陶宛VASP申請費用與預算
立陶宛 MiCA/CASP 的審慎資本依 MiCA 服務類別決定,但申請規費須依據立陶宛銀行目前授權頁面及其引用的國家收費決議核對。現有頁面的 2,425 歐元和「年度維護費為 0」沒有在所引用的監管頁面得到直接支持,因此不再作為確定的官方金額展示。
| 專案 | 目前官方口徑 | 說明 |
|---|---|---|
| CASP 授權申請費 | 按提交時國家收費決議繳納 | 以立陶宛銀行授權頁面連結的現行決議為準 |
| 最低審慎保障 | 50,000 / 125,000 / 150,000 歐元 | 依 MiCA Annex IV 對應服務類別決定 |
| 持續監理成本 | 按現行監管規則 | 不能直接寫成所有 CASP 固定年費為 0 |
官方依據及最後核驗日期:2026年8月。立陶宛銀行對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的授權。
銀行開戶與通道:如何讓金融機構願意合作
對VASP商業落地而言,“可用的銀行帳戶/法幣通道」通常比「拿到資質」更關鍵。金融機構盡調通常關注以下材料與能力:
- 業務模式與資金流說明書:從客戶入金到出金的全鏈路、每一環的對手方與控制措施。
- 客戶與地區策略:目標市場、禁止市場、觸達方式與行銷合規邊界。
- AML與交易監控證據:範例告警、處置記錄、凍結/拒絕案例、抽檢報告、培訓記錄。
- 審計與報表能力:可匯出、可復現、可解釋(規則依據/閾值來源/核准連結)。
如需配合歐洲金融機構開戶與通道評估,可參考:歐洲銀行開戶;若涉及跨境服務邊界與多司法轄區觸達:跨境業務合規。
立陶宛 MiCA/CASP 過渡期的核驗重點
在歐盟加密資產監管框架下,CASP 業務應根據服務類型、客戶所在地、資產性質和過渡安排判斷是否需要授權。網站宣傳中的「VASP牌照」不能取代 MiCA 適用範圍、主管機關和過渡期間的核對。
- 列明託管、交易平台、兌換、轉帳、訂單執行或建議等具體服務。
- 準備治理、股權、管理階層、風險管理、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資訊安全、客戶資產和投訴處理文件。
- 核對主管機關、資本及審慎保障、白皮書或行銷資料、外包和報告要求。
- 在歐盟不同國家開展業務前,確認授權、通知、過渡及本地營運限制。
官方核驗:立陶宛銀行加密資產服務商資料、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MiCA加密資產監管資料。具體適用規則以監理機構最新公告為準。
將政策、流程、系統截圖、日誌範例、合約條款與組織架構依問卷欄位歸檔,縮短往返週期。
輸出面向銀行/EMI的資金流程圖與控制點標註,解釋每個節點的風險與緩釋措施。
預置EDD包、來源證明清單、地址風險策略與拒絕/退出SOP,降低通道擔憂。
對外宣傳與使用者條款與合規口徑一致,避免「承諾收益/誤導性表述」觸發合作方紅線。
立陶宛 MiCA/CASP 授權的常見問題(常問問題)
新項目應依實際服務判斷MiCA CASP授權或符合資格的金融機構通知路徑。歷史反洗錢VASP登記不能取代現行MiCA授權;舊機構過渡也不是新申請者的免執照通道。 參閱ESMA的MiCA監理資料與登記入口。
CASP授權主管機關為立陶宛銀行。MiCA授權審查、國家反洗錢監督和可疑交易報告屬於不同職責,不能將獲得CASP授權理解為無需履行當地AML或金融情報機構要求。 參閱ESMA的MiCA監理資料與登記入口。
MiCA附件IV列示50,000、125,000和150,000歐元三檔。Class 1主要包含訂單執行、配售、轉移、訂單接收傳遞、建議和組合管理;Class 2增加託管及兌換;Class 3增加交易平台。交易平台不能套用125,000歐元檔位。 參閱歐盟MiCA法規現行合併文本。
也須依第67條比較對應最低金額與前一年固定管理費用的四分之一,採用較高者。營運未滿一年時使用首12個月預測費用。審慎保障可以採用符合規定的自有資金、保險或同等保證及其組合,不是只看公司註冊資本。 參閱歐盟MiCA法規現行合併文本。
第59條要求註冊辦公室位於開展至少部分加密服務的成員國、實際管理地點在歐盟,至少有一名董事居住在歐盟。具體立陶宛人員及經營安排須與服務規模及當地規則相符,不能只租一個地址就視為合格。 參閱歐盟MiCA法規現行合併文本。
不足夠。合資格持股人及管理機構成員須接受信譽及適格審查;管理層還須證明知識、技能、經驗及可投入時間。申請須說明最終控制關係,並提供符合要求的背景及資金證明。 參閱歐盟MiCA法規現行合併文本。
第62條包括法律實體及LEI資料、業務計劃、審慎保障證明、治理、人員及股東適格資料、AML風險及內控、持續經營、ICT安全、客戶資產隔離、投訴,以及擬申請服務對應的託管、平台或執行政策。材料須描述真實業務,不能只填通用模板。 參閱歐盟MiCA法規現行合併文本。
不能。一般在收件後5個工作天內確認、25個工作天內檢查完整性、完整申請後40個工作天內決定。特定補充資訊請求可暫停評估至多20個工作天;籌備及補齊不完整案卷另計,結果可能批准或拒絕。 參閱歐盟MiCA法規現行合併文本。
須分開官方申請及持續監管費、審慎保障、人員、系統、審計和顧問費。MiCA最低保障金額不是申請規費。本頁不把未經當前國家收費表確認的金額或市場報價當作官方收費,提交前應向主管機關核對適用項目。 參閱歐盟MiCA法規現行合併文本。
依第65條向本國主管機關提交目標會員國、服務、預計開始日期及其他活動等訊息。主管機關一般10個工作天內轉交;機構收到轉交通知後或最晚提交後第15個日曆日起可進行相應跨境服務,仍受授權範圍和適用規則限制。 參閱歐盟MiCA法規現行合併文本。
第61條的客戶完全自主發起例外範圍有限。向歐盟主動行銷、推廣或廣告通常不能視為客戶自主發起,合約免責聲明也不能改變事實;此例外不允許再向客戶推廣新的資產或服務種類。 參閱歐盟MiCA法規現行合併文本。
不自動允許。第70條規定,相關支付服務須由依支付法規獲授權的機構提供,可由CASP自身或第三方執行。銀行、電子貨幣、支付及加密服務權限應分別判斷,並向客戶揭露服務提供者。 參閱歐盟MiCA法規現行合併文本。
不得用於機構自營。適用第70條時,非電子貨幣代幣的客戶資金一般須在收到後的下一個營業日結束前存入信貸機構或央行的可獨立識別帳戶;託管加密資產另須法律及營運隔離,並在帳本上與自有資產分開。 參閱歐盟MiCA法規現行合併文本。
第75條要求託管協議涵蓋服務、保管政策、安全、溝通、收費及適用法律;建立每位客戶的持倉登記,並至少每三個月及客戶要求時提供持倉報表。還須有盡快返還資產或訪問手段的程序。 參閱歐盟MiCA法規現行合併文本。
MiCA第71條要求客戶可以免費提出申訴。機構須公佈清晰、透明的流程,提供投訴模板,記錄投訴及處理措施,並在合理期間向客戶告知處理結果。 參閱歐盟MiCA法規現行合併文本。
不足夠。須識別、預防、管理並揭露機構、股東、員工與顧客之間及顧客之間的衝突,在网站显著位置说明来源和缓解措施,至少每年複審政策並整改缺陷。 參閱歐盟MiCA法規現行合併文本。
不會。第73條要求持牌機構保留監督外包所需的人員與能力、資料存取及監管可檢查性,簽訂書面協議,設定退出與應急安排;外包不能轉移法律責任或改變對客戶的義務。 參閱歐盟MiCA法規現行合併文本。
第68條的服務、活動、訂單及交易記錄一般保存5年;主管機關在該期限屆滿前要求時,可延長至7年。須同時核對國家AML及其他適用保存要求,並保證資料可供監理檢查。 參閱歐盟MiCA法規現行合併文本。
不可以。服務提供者授權與代幣發行是不同製度。電子貨幣代幣、資產參考代幣、其他加密資產及金融工具需分別分類;取得CASP授權不能取代發行人授權、白皮書義務或證券業務許可。 參閱ESMA的MiCA監理資料與登記入口。
新增服務須申請擴充授權,不能先經營再補辦。提供託管、平台、兌換、執行或配售等適用服務的機構也須準備有序退出計劃,維護關鍵服務連續性及客戶權益。 參閱歐盟MiCA法規現行合併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