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風控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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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評估與審計

客製化風險管理與專業審計,構築業務防線。

機構級合規體系

協助建立完善的全球合規架構,避免監管風險,確保金融業務穩健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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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 EMI 電子貨幣牌照

立陶宛電子貨幣機構(EMI)許可由立陶宛銀行負責。獲許可機構可在核准權限內發行電子貨幣並提供支付服務;是否可接入 CENTROlink、使用 SEPA、向其他歐盟或歐洲經濟區國家提供服務,仍取決於許可範圍、技術存取、保障資金安排、通知或護照程序以及持續監管要求。申請時間、資本和費用應以立陶宛銀行現行規則及個案為準。

什麼是立陶宛 EMI 電子貨幣牌照?

定義:它是立陶宛法定的「授權電子貨幣機構」資格,允許持牌人在全歐洲經營電子貨幣及支付服務。

核心業務範圍:

  • 1、發行與贖回:合法發行電子貨幣,支援數位錢包儲值及法幣等值贖回。
  • 2、開設帳戶:為客戶提供帶有獨立 IBAN 帳號的個人或企業儲值帳戶。
  • 3、支付服務:執行 SEPA(單一歐元支付區)轉賬、直接借記、收單及全球匯款業務。
  • 4、簽發卡片:與 Visa 或 Mastercard 合作簽發實體或虛擬金融卡/預付卡。
  • 5、比較優勢:相較於 PI(支付機構)牌照,EMI 具有儲值功能,是建構數位銀行生態的最核心資格。

若同時涉及網關、商家聚合、支付編排或跨境收款,可連結規劃:支付網關 PSP 與 跨境支付解決方案 的架構與合規邊界。

立陶宛銀行與 EMI 電子貨幣牌照監理場景
港信通-合規專家提示::立陶宛是目前歐盟內唯一允許機構「直接連接中央銀行結算系統 (中心連結)」的國家,這意味著你可以不透過傳統商業銀行就直接處理 SEPA 轉賬。但在申請前,建議透過 歐盟支付合規評估 鎖定您的當地高階主管(如 MLRO)人選,因為立陶宛銀行現在非常重視管理階層在當地的實質辦公與專業背景。

監理架構與可開展業務範圍(實務口徑)

電子貨幣發行與贖回

建立電子貨幣定義、發行觸發點、贖回時限與費用政策;贖回安排需與客戶協議、帳務與清分邏輯一致。

支付服務(PSDs 相關活動)

覆蓋轉帳、付款、收款、支付帳戶服務等;需明確是否觸及收單、支付發起、帳戶資訊服務等不同監管分類。

客戶資金保護機制

通常透過隔離帳戶、低風險資產投資限制、對帳與內控實現;相關控制點必須可審計、可複核。

代理/分銷與外包管理

對代理商、分銷網絡、技術服務商(含雲與 KYC/篩檢)需進行盡調、合約治理、績效與風險監控。

反洗錢與制裁合規

覆蓋風險評估、客戶盡調、持續監測、制裁篩檢、可疑交易上報與記錄保留;需與交易監控系統連動。

IT 安全與營運韌性

身分與存取管理、紀錄、變更管理、事件回應、業務連續性/災難復原、第三方風險;需形成政策+流程+證據鏈。

監管審查通常以“是否能持續、穩定、可控制地保護客戶資金與防範金融犯罪」為主線。建議在設計階段就把產品(費率、贖回、退款、拒付爭議)、資金流(客戶資金 vs. 機構自有資金)、以及系統台帳(總帳/分帳/對帳)做成閉環,確保政策、合約、系統與營運一致。

如擬引入自動化 KYC、風險評分與交易監控,可參考並組合:KYC 身份驗證系統、風險評估系統、eDon TM 交易監控系統 或 港信通 AML/CRM 系統。

申請條件要點:資本、治理、AML 與 IT(盡調清單觀點)

從合規落地角度,立陶宛 EMI 申請準備建議以「四條線並行」推進:公司與治理、管理階層適格、AML/CTF 體系、IT/營運與外包治理。以下為實務中最容易被補件的關鍵點:

  • 股東與受益所有人(UBO)透明度:穿透披露、資金來源與持續注資能力說明。
  • 董事/高階主管 Fit & 恰當的:履歷與職責分工、時間投入、利益衝突政策與董事會決策機制。
  • 三道防線與合規獨立性:合規、風險、內審的職責邊界與報告路徑;關鍵崗位替補與授權矩陣。
  • AML/CTF 基礎設施:客戶風險分層、EDD 觸發、制裁與 PEP、可疑交易識別與上報流程、記錄保留與培訓。
  • 客戶資金保護與對帳:隔離帳戶/保障機制選擇、每日/定期對賬、異常處理與審計軌跡。
  • IT 安全與外包:系統架構、權限與日誌、加密與金鑰管理、供應商盡調、SLA、退出方案與業務連續性。

若業務包含跨國客戶與多司法轄區行銷/獲客,請同步納入:跨境業務合規、營銷資料審查 與 GDPR 合規諮詢 的協同工作流程。

合規策略:先用「目標產品與資金流」反推牌照範圍與控制點,再落到製度、合約、系統與人員崗位。把證據鏈(日誌、報表、對帳、訓練、審計)當作與監理溝通的共同語言。

申請流程與週期:從可行性到核准與上線

1
階段1:可行性與範圍確認

梳理產品功能、資金流、角色分工與目標市場,形成牌照範圍映射、差距分析與實施路線圖。

2
階段2:公司架構與治理搭建

設立主體、股權與UBO揭露、董事會與關鍵職位安排、利益衝突與授權矩陣、外包框架。

3
階段3:政策文件與制度落地

反洗錢/CTF、客戶資金保護、風險管理、投訴處理、資訊安全、業務連續性/災難復原、審計與報告機制。

4
階段4:系統與營運準備

KYC/篩檢/交易監控、帳務與對帳、報表與留痕;與銀行、卡/支付網絡、服務商對接。

5
階段5:遞交申請與監管溝通

遞交申請材料,按監理問詢補充證據與說明,迭代商業計劃與風險控制細節。

6
階段6:獲批後上線與持續合規

依核准範圍上線產品,建立例行報告、持續盡調、模型校準、審計與重大事項報備流程。

週期方面,受業務複雜度、管理階層適格與材料成熟度影響較大。合規上更建議以“可審計的製度與系統」為里程碑,而非僅以遞表日期為目標。上線節奏需與銀行開戶、隔離帳戶方案、對帳與清分能力匹配。相關協同可參考:歐洲銀行開戶 與 支付系統集成。

申請費用與預算

立陶宛 EMI 的政府規費、法定資本與專業服務成本應分開會計。下表只列已由立陶宛銀行目前許可頁面確認的項目:

專案 官方標準 性質與說明
完整電子貨幣機構(EMI)申請費 1,463 歐元 提交完整 EMI 許可申請時繳納的政府規費
受限電子貨幣機構申請費 1,235 歐元 適用於立陶宛境內受限活動許可申請
完整 EMI 最低初始資本 350,000 歐元 屬於法定初始資本,不是申請費或顧問費
持續監理收費 按現行規則核定 不再使用未經官方費用表支援的固定區間;應依屆時適用規則及業務狀況確認

官方依據及最後核驗日期:2026年8月。立陶宛銀行 EMI 許可、費用與資本要求。顧問、系統、人員、辦公室、審計及銀行服務費用不屬於上述政府規費,應另行評估。

預算提示:EMI 的“最低成本”通常不代表“最低風險”。監管更關注持續合規能力:關鍵崗位獨立性、資金保護與對帳、外包治理與IT安全證據鏈,建議將系統與合規營運納入年度經常性預算。

持續合規:核准後的監管重點與常見檢查項

客戶資金保護與對帳

隔離帳戶資金與客戶餘額一致性、對帳頻率與異常處置、贖回與退款時效、審計可追溯。

可疑交易識別與上報

規則與閾值治理、告警閉環、SAR/STR 流程、記錄保留與培訓;確保「能解釋、能複盤”。

制裁與 PEP 管理

實時/準實時篩檢、命中處置、二次審核與升級路徑;與支付連結(商家/收款人)關聯。

外包與第三方風險

供應商盡調、SLA 與審計權、子處理方管理、退出與替換方案、資料處理協議與跨境傳輸安排。

資訊安全與事件回應

權限最小化、日誌留存、漏洞與修補程式管理、滲透測試、BCP/DR 演練、事件分級與通報。

報告與治理機制

董事會監督、合規與風險例會、關鍵指標(KRI/KPI)看板、重大事項報備與內部稽核計劃。

持續合規建議以「制度—系統—運作—審計」四層連動:制度定義要求,系統固化控制點,營運產出證據鏈,審計驗證有效性。若涉及跨境團隊與多市場獲客,需事先規劃資料合規與隱私權文件體系:數據隱私政策制定、個人信息保護 與 數據安全評估。


立陶宛 EMI 許可的申請與營運邊界

立陶宛電子貨幣機構(EMI)許可應依擬發行電子貨幣、提供支付服務及客戶資金安排判斷。註冊公司、支付服務商技術接取或代理關係,不等於取得 EMI 許可。

  • 繪製帳戶、支付、發行、贖回、代理商和資金保障流程。
  • 準備股權與管理階層資料、業務計劃、內部控制、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IT安全與外包安排。
  • 核對 Lietuvos bankas 對初始資本、治理、風險管理、報告和 safeguarding 的最新要求。
  • 如涉及跨境服務,應確認 passporting、目標國家和行銷方式的適用程序。

官方核驗:立陶宛銀行電子貨幣機構資料。許可範圍和跨境服務權限以監管機構正式決定為準。

立陶宛 EMI 電子貨幣牌照的常見問題(常問問題)

由立陶宛中央銀行(Bank of Lithuania)依據歐盟PSD2與EMD2指令全權監管。核准後即可合法發行電子貨幣、提供IBAN帳戶、發行Visa/Mastercard支付卡及跨境支付轉帳,是開展法幣電子貨幣業務的剛性合規底座。

完整 EMI 許可可在核准服務範圍、適用法律及通知程序滿足後,向其他歐洲經濟區國家提供相應服務;這不是自動、無條件的通行權,也不代表無需遵守目標國規則。具體服務、代理或分支安排、行銷方式及通知要求,應以立陶宛銀行目前要求及目標國主管機關規則為準。

受限 EMI 適用於較窄的業務範圍和監管限制,可能涉及電子貨幣餘額、支付交易或跨境服務的上限與條件。具體金額、統計口徑和境外服務限制,應以申請時適用法律及立陶宛銀行現行規則逐項核對,不能用固定數字概括所有案件。

完整EMI法定最低初始實收資本為35萬歐元,必須實繳到位並存入歐盟認可的信貸機構銀行帳戶。受限EMI無法定最低資本要求,但實務中央行會根據商業計畫核定較高的資本緩衝。港信通可協助完成合規驗資安排。

完整 EMI 申請規費為 1,463 歐元,受限 EMI 為 1,235 歐元。監管審查節點、補件和最終處理時間取決於案卷完整度、業務複雜度及監理問詢,不能用「最快 3 個月”或“通常 3 至 6 個月」概括所有申請。

申請人需證明與業務規模相符的治理、管理和營運安排。是否需要實體辦公室、哪些崗位須在當地或全職、董事或監察人人數及資格,取決於法律形態、業務範圍和立陶宛銀行目前審查,不能把固定人員數量或統一年資寫成所有申請的門檻。

核心差異在於“資金留置權”。PI僅為資金過境通道,不得長期留存客戶資金;EMI則獲法定授權發行電子貨幣(如電子錢包、預付卡),可合法長期沉澱並管理客戶資金,因此資本要求和監管標準更高。

必須將客戶資金與自有營運資金徹底隔離,強制存入歐盟合資格信貸機構(如央行或商業銀行)的獨立保障帳戶,或透過合規保險單提供等效覆蓋,嚴防挪用風險。港信通可提供資金隔離方案設計。

核准後是否可以接入 CENTROlink,需要另行滿足立陶宛銀行及系統運作方的准入、科技、風險和合約要求。EMI 授權本身不等於自動接入,也不保證可以直接簽發 IBAN 或繞過商業銀行。

必須遞交詳盡的三年商業計畫與財務預測、資金隔離保障方案、系統IT架構與資料保護策略、AML/CTF合規政策手冊、內部風控與治理架構圖,以及高階主管無犯罪紀錄雙認證與資金來源證明。港信通提供全案文書撰寫服務。

須建立嚴格的KYC客戶盡職調查與交易監控機制,每季末向央行提交合規及財務報表,年度提交外部獨立審計報告,並依法向金融犯罪調查局(FCIS)呈報可疑交易。反洗錢是監理檢查的絕對重點。

EMI 許可本身不涵蓋所有加密資產服務。若業務涉及加密資產兌換、託管或其他相關活動,應另行判斷 MiCA 下 CASP 授權、過渡安排及目標業務法域要求;不能把舊的 FCIS、固定資本金額或本地 MLRO 說法作為所有項目的現行統一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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