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滬港通開通以來,越來越多的內地資產管理機構開始佈置香港市場,通過在香港設立公司來引入海外投資者。不少私募基金管理人計畫申請香港9號牌照,以香港為平台吸收國際資金。依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定,第9類受規管活動牌照主要涉及提供管理證券或期貨合約投資組合的服務。目前,富善投資、景泰利豐資產、柏坊資產、常春藤資產、天馬資產、盈峰資本、騏聚資產、易凡資產、價值引力等內地知名私募機構已先後取得該牌照,其中部分機構在近一兩年獲批,部分則取得時間較長。
一般的發牌要求
證監會只會向符合適當人選準則的申請人(包括公司或人員)發牌,並會從以下各方面進行評估:
- 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
- 學歷、其他資歷及經驗,有關考慮須顧及申請人擬執行的功能性質;
- 是否有能力稱職地、誠實地且公正地從事有關的受規管活動;
- 信譽、品格、可靠程度及財政穩健性。
持牌法團及隸屬於持牌法團的個人,均須遵守包括移民及稅務在內的其他法律規定。
公司方面的發牌要求
擬在香港申領牌照的資產管理公司,必須為一家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或是已向公司註冊處註冊的海外法團。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以個人獨資經營或合夥形式經營的機構均不會獲批牌照。在評估公司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時,證監會會檢視公司的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各人員的資歷與經驗,以及公司是否具備稱職地進行受規管活動的能力。就勝任能力而言,公司須證明自身擁有適當的業務架構、良好的內部監控系統及符合資格的人員,以確保具備妥善的風險管理並遵守相關規則及法例。
獲發牌照的資產管理公司必須最少有兩名負責人員。對於持牌個人及負責人員的國籍,證監會並無任何限製或特別規定。資產管理公司內最少要有一名負責人員擔任董事局成員;不過,其他董事局成員如果並未積極參與或直接監督資產管理活動,則不一定需要獲發牌成為資產管理業務的負責人員。
證監會要求最少有一名負責人員以香港為基地,以便直接監督有關業務。該負責人員不必隨時身處香港,但須確保證監會在有需要時能即時與資產管理公司內最少一位負責人員取得聯絡。除負責人員外,任何人如果為持牌資產管理公司或代其進行資產管理活動,均須獲發牌成為持牌代表。
擬申領證監會牌照的公司也須滿足相關的資金規定。若持有第9類受規管活動牌照且不持有客戶資產,公司須維持不低於10萬港元的最低速動資金。
開展業務後的持續責任
取得執照後,公司必須持續維持適當人選資格,並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所有適用條文,以及證監會發出的守則與指引。公司須定期提出審核的帳目及財務申報表,並在特定時限內通知證監會與公司業務有關的某些事件或資料變更。
人員方面的發牌要求
負責人員的勝任力規定
個別人士向證監會申請牌照時,須證明其已達到相應的勝任及誠信標準,成為進行受規管活動的適當人選。具體要求包括:
- 學業/行業資格:持有指定範疇的大學學位(例如會計、工商管理、經濟、財務及法律);或其他學位(且在最少兩科指定範疇的科目考試合格);或具備專業資格(例如特許財務分析師、認可財務策劃師等)。
- 相關行業經驗:在過去6年內,至少擁有3年相關產業經驗。
- 管理經驗:具備2年管理經驗。
- 本地規管架構考試:須通過香港證券專業學會的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卷一及卷六(適用於第9類受規管活動牌照)。
持牌代表的勝任能力規定
除執行直接監理職能的人員外,任何進行受規管活動的人士均須獲發牌成為持牌代表,相關要求如下:
- 學業/行業資格:持有指定範疇的大學學位(例如會計、工商管理、經濟、財務及法律);或其他學位(且在最少兩科指定範疇的科目考試合格);或具備專業資格(例如特許財務分析師、認可財務策劃師等)。
- 本地規管架構考試:須通過香港證券專業學會的證券及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卷一。
申請牌照程序
建議公司在申請執照前,特別留意以下事項,並詳細描述擬申領公司的狀況:
- 機構背景
- 業務性質
- 業務範疇
- 運作模式
- 客戶對象
- 資產管理程序
- 風險管理程序
- 合規管理程序
- 管理團隊(包括負責人員及主要工作人員,以及他們的職能)
- 組織架構
- 資源分配
- 公司管治
公司管治方面,應建立良好的內部監控措施並配備符合資格的人員,以確保妥善的風險管理及符合相關規則。此外,若計劃在中國內地以外設立子公司,請注意是否需要事先取得內地監管機構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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