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放債人牌照是香港眾多類型金融牌照中極為重要的一種,雖然使用的功能和內地的小額貸款牌照相類似,但是實際的辦理難度和准入門檻卻比小貸牌照要低很多。今天從新的辦理政策一個個問題去解讀香港放債人牌照申請和辦理的具體事項。 1,香港放債人牌照申請主要由哪個層級的部門進行審批的?
根據放債人條例,我們能夠了解到申請這個牌照主要是由放債人註冊處進行審批的,需要由牌照法庭的裁判官針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審核。 2,拿到了香港放債人牌照之後能否在內地開展業務經營? 根據《放債人條例》,裡面非常明確說到,不得在牌照所指明的處所以外的地方去經營放債人業務。
所以如果香港財務公司想要做境外的業務,需要獲得兩地相關部門的批准才能夠在內地開展經營小貸業務。 3,如果放債人牌照被取消之後,能否重新進行申請? 這個是不可以的。如果由於香港放債人牌照申請續牌的事宜沒有很好地跟進,或者由於一些違規行為導致香港放債人牌照被取消之後,持牌人是不能夠重新申請這個牌照的。
由於香港金融行業很發達,同時監管也非常嚴苛,所以在做香港金融業務的時候也要比較謹慎。 4,完成香港放債人牌照申請之後是否只能夠享受12個月的牌照使用時長? 首次發牌能夠使用12個月的時間,按照發牌的日期開始進行計算。
續牌也比較簡單,如果在經營過程沒有太過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可以從期滿的第二天開始計算,再次續牌一年的時間。由於香港放債人牌照申請的准入門檻比較低,所以基本上都是一年一審,除了特殊情況,基本上是沒有例外的。 5,香港放債人牌照能否直接轉讓?
根據《放債人條例》,警務處是允許香港放債人牌照進行轉讓的,但是需要由註冊處處長根據收購者和轉讓者雙方的情況判斷是否允許進行牌照的轉讓。 是國內非常優秀的香港金融牌照辦理及現成轉讓服務機構,擁有一流的辦理團隊,以及非常優質的香港放債人牌照轉讓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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