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貨幣兌換與匯款業務,均須事先取得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港信通國際將系統梳理香港MSO牌照的申請資格、文件要求、程序及持牌後的持續責任,協助企業有效率地完成合規佈局。
申請條件
適當人選判定
申請人(涵蓋獨資經營者、合夥人、董事或擁有人)須通過香港海關的適當人選審查。申請人須確認未曾被裁定觸犯附件1所載罪行,且非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方可提交申請。
經營地址要求
如為非香港居民,須先行註冊香港公司。用作經營金錢服務的地址需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登記為經營地址:
- 此地址實際用於經營金錢服務;
- 該地址被宣傳(包括展示招牌)為會見客戶的場所;
- 此地址經常由持牌人控制(如業主或租戶身分)。
登記地址須確保海關人員可進入以執行條例規定。如地址為住宅用途,申請人須取得每位佔用人的書面同意,允許獲授權人進入視察。以下情形則無須登記經營地址:
- 位於香港境外的地址;
- 主要並非用於經營金錢服務的地址;
- 在非固定地址經營(如到客戶辦公室會見,或僅使用流動設備交易)。
如無特定經營地址,須在申請表內提供通訊地址。
申請所需文件
按公司類型分別提交以下文件:
- 獨資經營公司:有效商業登記證副本;商業登記冊內資料摘錄的副本。
- 合夥公司:依合夥公司要求提交相應登記及證明文件。
- 本地公司:公司註冊證書副本;近期週年申報表(表格AR1)副本,以及提交週年申報表後於公司註冊處存檔的所有文件。新成立公司另需提供:法團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適用表格NC1,其他公司適用表格NC1G)副本;集團架構及各成員持股量百分比資料;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副本。
- 非香港公司: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副本;近期週年申報表(表格N3)副本及此後存檔文件。新成立公司另需提供:在香港註冊的非香港公司詳情-表格N1副本。
申請程序
- 提供公司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書、週年申報表(新公司則提供法團成立表格)、公司架構、各成員持股百分比及公司章程大綱與章程細則;
- 申請人(或任何合夥人/董事/擁有人)須透過公證人見證方式,完成適當人選判定程序;
- 與海關人員會面並正式簽署牌照申請書。
牌照效期與續約
牌照有效期為兩年。持牌人須於牌照期滿前至少45日遞交續牌申請。如未能成功申請執照,所繳費用不退還。
持牌後的變更申報
持牌人須就以下事項的變動向海關關長具報:
- 業務或法團名稱變更;
- 金錢服務業務性質變更;
- 主要(通訊)地址變更;
- 聯絡資料變更;
- 營業地址資料變更;
- 營業地址的電話及傳真號碼變更;
- 於營業地址經營的其他業務資料變更;
- 住宅營業地址的佔用人變更;
- 獨資經營者/合夥人/董事/擁有人的詳情變更;
- 合夥人/董事/擁有人的變更;
- 獨資經營者/合夥人/董事/擁有人的適當人選身分變更;
- 用作經營金錢服務業務的銀行帳戶變更。
關於港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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