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放債人的領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規管。申請放債人牌照我們有豐富的專案經驗,為客戶申請放債人執照。規管機關
- 牌照法庭負責就放債人牌照申請作出裁定及發出牌照。
- 放債人註冊處處長(現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
- 警務處處長負責執行《放債人條例》,包括審查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簽注的申請,以及調查有關放債人的投訴。
持牌放債人的責任持牌放債人有責任依照下列適當情況,通知放債人註冊處處長有關其註冊詳情的變更或申請將變更事項在牌照上簽注:如持牌人的註冊詳情有任何變更;如持牌人有意增設或更改經營放債人業務的處所;其配偶或其年滿21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或代表其家庭的人,有意提交文件申請將姓名在牌照上簽注。
更新及維護放債人牌照放債人牌照需每年更新,任何有關放債人的資料之更改,應及時通知相關政府部門。我們在為更新和維護提服務方面,有豐富的經驗。
關於港信通
港信通專注香港證監會牌照、香港保險經紀牌照、香港MSO牌照及放債人牌照申請服務,協助客戶申請美國MSB牌照、全國期貨協會、放射免疫分析、加拿大MSB牌照、澳大利亞及墨西哥等主流海外金融牌照,支持企業實現跨境金融業務的合規拓展。亦提供開曼群島離岸公司註冊、離岸基金設立及全球合規運營等服務,助力企業佈局國際市場。為企業提供一站式合規方案。如需了解更多,請聯繫港信通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