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發牌節奏加快 內地機構加速進場
香港證監會繼3月向3月發放俗稱「9號牌」的資產管理牌照後,4月份再向2家機構發出同類執照,獲牌機構不乏中資背景,較矚目的包括中郵創業國際資產管理及中融國際資產管理。市場分析認為,隨著深港通臨近及深圳前海金融服務中心的發展,內地金融機構赴港併購或自設資產管理公司的腳步正明顯加速;部分內地龍頭企業及高淨值人士的參與,更令相關牌照「有價有市」,推動牌照申請及轉讓的持續活躍。
香港9號牌照申請基礎條件
公司註冊與法律實體
申請香港金融執照的主體必須是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或在香港公司註冊處註冊的非香港公司。這是展開整個申請流程的先決條件。
勝任能力與內部監控體系
申請機構須擁有適當的業務架構、良好的內部監控系統及合資格的人員,以確保在進行業務計劃書所述活動時,能妥善管理各類可能面對的風險。有關詳細指引可參閱證監會下列核心文件:
- 《勝任能力的指引》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 《適用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的管理、監督及內部監控指引》
負責人員委任规定
每類所申請的受規管活動均須達到下列負責人員(Responsible Officers)配置要求:
- 至少委任兩位負責人員直接監督擬進行的活動。
- 最少一位負責人員可隨時監督有關業務。如人選適當且角色不產生衝突,同一人可同時獲委任為多於一類受規管活動的負責人員。
- 擬委任的負責人員中,至少要有一名是《證券及期貨條例》所定義的執行董事。
- 所有執行董事必須向證監會尋求核准,以成為隸屬於申請法團的負責人員。
- 遞交執照申請時,須一並向證監會遞交所有擬成為負責人員的核准申請,以供同時考慮。
大股東及高級人員適當人選資格
申請人的大股東、高級人員,以及就所申請的受規管活動而僱用或與之有聯繫的任何其他人士,均須具備適當人選資格。具體評判標準須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29條的規定。
財政資源要求
持牌法團必須隨時維持不少於《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所指明金額的繳足股本及速動資金。若申請多於一類的受規管活動,則須維持有關類別中規定金額的較高者。就第9類受規管活動(資產管理)在正常情況下的金額下限為:
- 繳足股本:5,000,000港幣
- 速動資金:3,000,000港幣
香港1號牌照與149號牌照轉讓
香港1號牌照屬證券交易牌照,與9號牌照同為香港金融市場核心牌照之一。除直接申請外,透過收購持有149號牌的現成公司以實現執照轉讓,亦是近年較常見的市場操作方式。港信通可依客戶的業務佈局,全程協助申請1號、9號等金融執照,並支持現成牌照轉讓交易的專業盡調與合規安排,亦覆蓋當鋪、融資租賃、小額貸款、商業保理、基金銷售、全國支付、企業徵信、村鎮銀行及金融租賃等多類牌照的申辦需求。
關於港信通
港信通專注香港證監會牌照、香港保險經紀牌照、香港MSO牌照及放債人牌照申請服務,協助客戶申請美國MSB牌照、全國期貨協會、放射免疫分析、加拿大MSB牌照、澳大利亞及墨西哥等主流海外金融牌照,支持企業實現跨境金融業務的合規拓展。亦提供開曼群島離岸公司註冊、離岸基金設立及全球合規運營等服務,助力企業佈局國際市場。為企業提供一站式合規方案。如需了解更多,請聯繫港信通顧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