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險業監理局數據顯示,內地訪港客在香港購買保險的保費由2008年的32億港元增長至2016年的726億港元,八年增幅超過二十倍,累計保戶數以百萬計,充分體現香港保險在內地市場的強勁需求。隨著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內地與香港保險業限制逐步放寬,未來或將在區內設立香港更保險服務中心。屆時,香港保險業者將迎來更大發展契機。港信通現有香港保險經紀公司牌照待轉讓,亦承接牌照代辦業務,歡迎透過網站聯絡諮詢。
香港保險經紀公司客戶帳戶管理要求
客戶帳戶的定義
保險經紀須將客戶款項存入獨立客戶帳戶,與自身資金嚴格分離,且不得挪作他用。客戶帳戶的界定及要求如下:
- 客戶帳戶指以保險經紀名義在根據《銀行業條例》(第155章)正式授權的財務機構開立的往來或儲蓄帳戶,帳戶名稱須包含「客戶」字樣。
- 保險經紀須至少持有一個客戶帳戶,並可視實際需要開立多個。
- 保險經紀代客戶接收或持有的業務款項,應立即存入有關客戶帳戶。同時,保險經紀須取得財務機構確認已獲通知該條例第71條規定的相關要求。
須存入客戶帳戶的款項
在不影響上述規定的一般原則下,下列款項須存入客戶帳戶:
- 向客戶收取購買保險合約之用的款項;
- 代表客戶向保險人、再保險人、保險中介人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保險申索款項;
- 為客戶收取附帶於一般保險經紀業務交易的款項;
- 為支付該客戶帳戶的銀行雜費而須存入的款項。
可從客戶帳戶提取的款項
從客戶帳戶提取的款項僅限於以下情況:
- 代表客戶向保險人、再保險人或其他保險中介人支付購買保險合約的款項;
- 代表客戶支付給申索人或有權收取有關款項的人士的申索款項;
- 為客戶支付附帶於一般保險經紀業務交易的款項;
- 獲客戶書面授權而提取的款項;
- 客戶帳戶存款所收取的利息;
- 為支付該客戶帳戶的銀行雜費而須提取的款項;
- 在不符合上述第(四號)項規定的情況下,錯誤或意外存入帳戶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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