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於2月17日發表《季度報告》(2016年10月至12月)。報告顯示,截至去年12月31日,持牌機構及人士及註冊機構總數創下42,665的新高;其中,持牌機構數目上升11%至2,411家,同樣刷新紀錄。
持牌機構數量創新高,金融合規要求持續提升
持牌機構及從業人員規模持續擴大,反映香港金融市場的持牌經營、合規治理及監理透明度要求正不斷提高。對於計劃在香港開展證券、資產管理、投資顧問及相關受規管活動的企業而言,牌照申請、持續合規、管理階層問責及客戶適當性義務,均已成為進入市場前必須審慎規劃的核心事項。
上市監理改革與電子化申報安排
香港證監會表示,正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就改善上市監理決策及管治架構的建議進行聯合譫詢,並分析市場回應。
同時,證監會致力落實自2017年2月1日起生效的強制規定:所有個人須透過證監會電子服務網站提交牌照申請、通知書及年度申報表。該安排進一步推動監管流程電子化,也要求持牌機構及相關人員更重視申報資料的準確性、及時性及內部留痕管理。
雙重存檔製度下的上市申請審閱狀況
在雙重存檔制度下,截至12月為止的九個月內,證監會協同港交所完成以下工作:
- 審閱了193宗上市申請。
- 上市申請審閱數量按年上升9%。
期內的重點工作還包括啟動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及證監會與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就基金互認安排簽署協議。這些進展進一步反映香港資本市場在跨國互聯互通、基金產品互認及國際監理協作的持續深化。
資產管理業監管、銷售透明度與高階主管問責
季節性,香港證監會就加強資產管理業規管及銷售時的透明度展開公眾贅詢,並就核心職能主管措施發出通函,旨在釐清持牌機構高級管理層的問責性。
證監會亦發出另外兩份通函,以釐清持牌機構及持牌人士在為客戶提供合理適當建議時所承擔的現行責任,並提供相關指引。我們關注到,監管重點已從單純的牌照准入,進一步延伸至業務銷售流程、客戶風險匹配、產品揭露、管理階層監督及持續合規執行。
供股、公開發售與上市規則檢視
此外,證監會宣布正聯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密切注意供股及公開發售活動,並檢視《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該動向顯示,監管機構將持續關注上市公司融資安排、市場公平性及投資者保障機制。
紀律處分與罰款情況
季節性,證監會對五家持牌機構及11名代表採取紀律處分,涉及罰款合共為980萬元。對於持牌機構而言,合規責任不僅體現在申請階段,更貫穿日常經營、客戶溝通、交易安排、內部監控、人員管理及監理申報等各環節。
港信通合規觀察
從持牌機構數量創新高、電子化申報全面推進,到資產管理業監管加強、高階管理層問責明確及執法行動持續落地,香港金融監理環境正向更高標準、更強透明度及更嚴格問責機制發展。企業如計畫申請香港證監會牌照或擴展受規管金融業務,應儘早建立完整的牌照申請方案、內部控制框架、合規手冊、負責人員配置及持續申報機制,以降低監管風險並提升審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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