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公司即英屬維京群島公司。BVI公司設立條件相對寬鬆,設立成本較低,最低僅需一美金即可成立。由於英屬維京群島的國際業務公司法與稅法為BVI以外的投資人提供了靈活性、彈性的製度安排,BVI長期被視為國際離岸架構中的重要“避稅天堂”。
在實務中,從事控股、金融、保險及海外基金等業務的企業,通常會結合股權架構、稅務規劃、融資安排及跨境營運需求,選擇在BVI等離岸司法轄區註冊公司。
BVI公司註冊條件
公司名稱要求
BVI公司名稱選擇較為自由,允許使用中文及英文公司名稱,但中英文名稱需維持對應翻譯關係。公司名稱可包含「國際」「集團」「控股」「實業」「投資」等字眼,也可在名稱前加入國家或地區名稱,例如「中國」「香港」等。
BVI公司名稱必須以 有限的、公司、法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或上述字眼的縮寫為結尾。
需特別注意,除非取得政府特別批准,公司名稱不得包含 保證、銀行、蓋屋互助會、商會、特許、合作社、帝國、保險、市政、皇家 或 相信 等受限字眼。
公司董事與股東要求
- 董事主席為董事會負責人,由股東選舉產生;董事人數可為一人或一人以上。
- 股東名冊須存放於BVI註冊代理處;公司可發行記名股票,且無須公開受益人身分資料;股東人數可為一人或一人以上。
- 董事及股東可由自然人或法人擔任;自然人無國籍限制,但須年滿18歲。
註冊地址與註冊代理要求
- BVI公司必須委任一名註冊代理。
- BVI公司的註冊地址通常設於註冊代理的辦事處。
經營範圍要求
- BVI公司營運範圍原則上限制較少,在合法前提下可經營任何性質的業務。
- 涉及金融、銀行、信貸、保險等特殊行業的業務,須獲得政府特別批准。
BVI公司年審時間
BVI公司成立後,必須依照英屬維京群島政府公司註冊處規定的年審申報時間辦理年審事宜。按時完成年審,是每一家BVI公司維持良好存續狀態的重要責任。
BVI公司年審時間需先確認公司註冊成立日期屬於上半年或下半年,並依照以下時限辦理:
- 註冊成立日期為上半年,即1月1日至6月30日的BVI公司,最晚申報時間為每年5月31日前;此要求不含註冊當年。
- 註冊成立日期為下半年,即7月1日至12月31日的BVI公司,最晚申報時間為每年10月31日前;此要求不含註冊當年。
BVI公司年審費用與辦理流程
BVI公司年審程序相對簡單。企業通常只需支付相應年審費用,由秘書服務公司代為向政府遞交文件。一般情況下,政府約15個工作天左右會出具相關文件,隨後客戶等待快遞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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