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沪港通开通以来,越来越多的内地资产管理机构开始布局香港市场,通过在香港设立公司来引入海外投资者。不少私募基金管理人计划申请香港9号牌照,以香港为平台吸纳国际资金。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定,第9类受规管活动牌照主要涉及提供管理证券或期货合约投资组合的服务。目前,富善投资、景泰利丰资产、柏坊资产、常春藤资产、天马资产、盈峰资本、骐聚资产、易凡资产、价值引力等内地知名私募机构已先后取得该牌照,其中部分机构在近一两年获批,部分则取得时间较久。
一般的发牌要求
证监会只会向符合适当人选准则的申请人(包括公司或人员)发牌,并会从以下各方面进行评估:
- 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 学历、其他资历及经验,有关考虑须顾及申请人拟执行的职能性质;
- 是否有能力称职地、诚实地而且公正地从事有关的受规管活动;
- 信誉、品格、可靠程度及财政稳健性。
持牌法团及隶属于持牌法团的个人,均须遵守包括移民及税务在内的其他法律规定。
公司方面的发牌要求
拟在香港申领牌照的资产管理公司,必须为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者是已向公司注册处注册的海外法团。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以个人独资经营或合伙形式经营的机构均不会获批牌照。在评估公司是否符合适当人选准则时,证监会会考察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各人员的资历和经验,以及公司是否具备称职地开展受规管活动的能力。就胜任能力而言,公司须证明自身拥有适当的业务架构、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及符合资格的人员,以确保具备妥善的风险管理并遵守相关规则及法例。
获发牌照的资产管理公司必须最少有两名负责人员。对于持牌个人及负责人员的国籍,证监会并无任何限制或特别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内最少要有一名负责人员担任董事局成员;不过,其他董事局成员如果并未积极参与或直接监督资产管理活动,则不一定需要获发牌成为资产管理业务的负责人员。
证监会要求最少有一名负责人员以香港为基地,以便直接监督有关业务。该名负责人员不必随时身处香港,但须确保证监会在有需要时能够即时与资产管理公司内最少一名负责人员取得联络。除负责人员外,任何人如果为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或代其进行资产管理活动,均须获发牌成为持牌代表。
拟申领证监会牌照的公司还须满足相关的资金规定。若持有第9类受规管活动牌照且不持有客户资产,公司须维持不低于10万港元的最低速动资金。
开展业务后的持续责任
取得牌照后,公司必须持续维持适当人选资格,并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的所有适用条文,以及证监会发出的守则与指引。公司须定期提交经审核的账目及财务申报表,并在特定时限内通知证监会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某些事件或资料变更。
人员方面的发牌要求
负责人员的胜任能力规定
个别人士向证监会申请牌照时,须证明其已达到相应的胜任能力及诚信标准,成为开展受规管活动的适当人选。具体要求包括:
- 学业/行业资格:持有指定范畴的大学学位(例如会计、工商管理、经济、财务及法律);或其他学位(并在最少两科指定范畴的科目考试合格);或具备专业资格(例如特许财务分析师、认可财务策划师等)。
- 相关行业经验:在过去6年内,至少拥有3年相关行业经验。
- 管理经验:具备2年管理经验。
- 本地规管架构考试:须通过香港证券专业学会的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卷一及卷六(适用于第9类受规管活动牌照)。
持牌代表的胜任能力规定
除执行直接监管职能的人员外,任何进行受规管活动的人士均须获发牌成为持牌代表,相关要求如下:
- 学业/行业资格:持有指定范畴的大学学位(例如会计、工商管理、经济、财务及法律);或其他学位(并在最少两科指定范畴的科目考试合格);或具备专业资格(例如特许财务分析师、认可财务策划师等)。
- 本地规管架构考试:须通过香港证券专业学会的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卷一。
申请牌照程序
建议公司在申请牌照前,特别留意以下事项,并详细描述拟申领公司的状况:
- 机构背景
- 业务性质
- 业务范畴
- 运作模式
- 客户对象
- 资产管理程序
- 风险管理程序
- 合规管理程序
- 管理团队(包括负责人员及主要工作人员,以及他们的职能)
- 组织架构
- 资源分配
- 公司管治
公司管治方面,应建立良好的内部监控措施并配备符合资格的人员,以确保妥善的风险管理及符合相关规则。此外,如果计划在中国内地以外设立子公司,请注意是否需要事先取得内地监管机构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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