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持有金錢服務經營者(MSO)牌照足以在香港經營任何金錢服務,但令人困惑的是,如果申請人想用「電子錢包」在網路上進行匯款或貨幣交易服務是否需要申請儲值支付工具(SVF)牌照。
對於「電子錢包」這類術語理解不清,在申請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時可能會遇到困難,因為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所頒布的《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香港法例第584章),“電子錢包”也可視為一種“儲值支付工具”。
根據該條例,儲值支付工具(SVF)一般指實體或電子的具有儲值功能的支付產品和服務,可以作為支付商品和服務或各方資金轉帳的方式。而且,該條例還規定在香港任何發行儲值支付工具的人應持有香港金融管理局頒發的相關牌照。
根據《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法例第584章),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的主要業務必須是發行或促進發行儲值支付工具。
考慮到儲值支付工具有時會捆綁跨國匯款服務,該條例還規定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在其主要業務中提供的匯款服務是附屬的或附帶的,持牌人不需要額外向香港海關申請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以避免監管重疊。儲值支付工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寶、八達通卡和TNG電子錢包等。
其中TNG電子錢包在香港廣泛使用,除了提供附屬的匯款服務,還有其他一系列的服務。因此,在申請儲值支付工具牌照前,重要的是先考慮申請上述牌照是必須的還是可選的。如果申請人的主要業務是發行或促進發行儲值支付工具,把金錢轉帳服務當作一種附屬的服務,就可能要申請儲值支付工具牌照。
另一方面,如果申請人的主要業務計劃是利用網路平台提供金錢服務,就只需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而且,要注意的是,儲值支付工具牌照和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的申請程序有很大區別。例如,《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規定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必須持有不少於港幣2,500萬元的已繳股本。
另一方面,申請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沒有相關的資金
要求
。儲值支付工具申請程序也需要就以下六個主要範疇提交獨立評估報告:(1)企業管治及風險管理;(2)儲值金額管理;(3)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制度;(4)科技風險管理;(5)支付保安管理;以及(6)業務持續運作管理。
安與恩事務所非常了解相關牌照制度,包括香港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和儲值支付工具牌照的申請程序。如您對牌照制度和申請程序有所疑問。
關於港信通
港信通專注香港證監會牌照、香港保險經紀牌照、香港MSO牌照及放債人牌照申請服務,協助客戶申請美國MSB牌照、全國期貨協會、放射免疫分析、加拿大MSB牌照、澳大利亞及墨西哥等主流海外金融牌照,支持企業實現跨境金融業務的合規拓展。亦提供開曼群島離岸公司註冊、離岸基金設立及全球合規運營等服務,助力企業佈局國際市場。為企業提供一站式合規方案。如需了解更多,請聯繫港信通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