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球金融危机这一“黑天鹅”事件,使金融海啸对香港金融监管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秩序与保单持有人保障,香港特区政府决定将监管范围扩大至保险业;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亦发布正式咨询文件,建议成立独立的保险业监管局,以取代保险业监理处并提升监管效能。在监管趋严与合规需求提升的背景下,办理香港保险经纪公司牌照具备明确的市场机会与业务价值。
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及专业代理公司,应满足资本、治理、人员、场所及管理层资质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包括:
- 设立保险经纪及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 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 公司员工不得少于30名,其中持有《资格证书》的公司员工人数不得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1/2。
- 具有符合保监会任职资格规定的管理人员。
- 具有符合规定的固定营业场所。
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申请设立的附加要求
外国保险经纪公司申请设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除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 资信良好,近3年内未受到所在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
-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20年以上。
- 申请前连续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一亿美元。
- 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两年以上。
- 所在国家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
- 拟任管理人员符合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
- 符合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申请设立的中外方条件
申请设立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外方合资者应符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相关七项要求;中方合资者则应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 资信良好,近3年内未受到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
- 提出申请前连续3年盈利。
- 提出申请前一年的年末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 符合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保险经纪公司拟任管理人员需具备与经济、金融、保险相关的教育背景及从业经验,并符合以下任职资格要求:
- 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金融工作10年,或从事经济工作15年以上。
- 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以外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保险工作8年以上,或从事金融工作15年,或从事经济工作20年以上。
- 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从事保险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金融工作8年,或从事经济工作12年以上。
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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