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数据显示,内地访港客在香港购买保险的保费由2008年的32亿港元增长至2016年的726亿港元,八年增幅超过二十倍,累计保户数以百万计,充分体现香港保险在内地市场的强劲需求。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内地与香港保险业限制逐步放宽,未来或将在区内设立香港更保险服务中心。届时,香港保险经营者将迎来更大发展契机。港信通现有香港保险经纪公司牌照待转让,亦承接牌照代办业务,欢迎通过网站联络咨询。
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客户账户管理要求
客户账户的定义
保险经纪须将客户款项存入独立客户账户,与自身资金严格分离,且不得挪作他用。客户账户的界定及要求如下:
- 客户账户是指以保险经纪名义在一家根据《银行业条例》(第155章)正式授权的财务机构开立的往来或储蓄账户,账户名称须包含“客户”字样。
- 保险经纪须至少持有一个客户账户,并可视实际需要开立多个。
- 保险经纪代客户接收或持有的业务款项,应立即存入有关客户账户。同时,保险经纪须取得财务机构确认已获通知该条例第71条规定的相关要求。
须存入客户账户的款项
在不影响上述规定的一般性原则下,下列款项须存入客户账户:
- 从客户收取作购买保险合约之用的款项;
- 代表客户向保险人、再保险人、保险中介人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保险申索款项;
- 为客户收取附带于一般保险经纪业务交易的款项;
- 为支付该客户账户的银行杂费而须存入的款项。
可从客户账户提取的款项
从客户账户提取的款项仅限于以下情况:
- 代表客户向保险人、再保险人或其他保险中介人支付购买保险合约的款项;
- 代表客户支付给申索人或有权收取有关款项的人士的申索款项;
- 为客户支付附带于一般保险经纪业务交易的款项;
- 获客户书面授权而提取的款项;
- 客户账户存款所收取的利息;
- 为支付该客户账户的银行杂费而须提取的款项;
- 在不符合上述第(iv)项规定的情况下,错误或意外存入账户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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