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九号牌照主要适用于境外投融资业务。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9类受规管活动所涵盖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房地产投资计划管理,以及证券或期货合约管理。
香港九号牌照的适用业务范围
“房地产投资计划管理”就任何人而言,是指该人为另一人提供营办集体投资计划的服务;在该计划下管理的财产主要由不动产组成,同时该计划受《证券及期货条例》监管。
“证券或期货合约管理”就任何人而言,是指该人为另一人提供管理证券或期货合约投资组合的服务。企业如拟在香港开展相关资产管理业务,通常需要就第9类受规管活动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牌照。
申请主体与胜任能力要求
申请香港九号牌照的主体,必须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是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的非香港公司。
申请人亦须具备充分的胜任能力,包括合适的业务架构、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以及合资格的人员配置,确保在开展业务计划书所列明的拟进行业务时,能够妥善识别、管理并控制相关风险。
在胜任能力、操守准则及内部监控方面,企业应重点参考香港证监会发出的以下文件:
- 《胜任能力的指引》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
- 《适用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的管理、监督及内部监控指引》
负责人员与执行董事安排
就每一类申请的受规管活动而言,申请人必须委任至少两名负责人员,直接监督拟进行的有关活动。
同时,就每一类申请的受规管活动而言,申请人必须确保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员可以时刻监督有关业务。只要被委任者属于适当人选,且有关安排不会造成角色冲突,同一人可以获委任为多于一类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员。
申请人拟委任的负责人员当中,至少须有一名为《证券及期货条例》所定义的执行董事。所有执行董事均必须向香港证监会寻求核准,成为隶属于申请法团的负责人员。
申请人须在递交牌照申请时,一并向香港证监会递交所有拟成为负责人员的核准申请,以供证监会审查及考虑。
适当人选资格与财政资源要求
申请人的大股东人员、就或将会就申请所关乎的受规管活动而雇用的任何其他人,或就或将会就该类活动与申请人有联系的任何其他人,均必须具备适当人选资格。有关要求可参阅《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29条。
申请人在任何时候均必须就所申请获发牌照的受规管活动类别,维持不少于《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所指明金额的缴足股本及速动资金。
如申请人就多于一类受规管活动提出申请,应维持的最低缴足股本及速动资金,将以所申请相关受规管活动规定金额中的较高者或最高者为准。
就第9类受规管活动而言,持牌法团在正常情况下所须维持的缴足股本最低金额为$5,000,000。
相关产品:香港1-9号牌。
关于港信通
港信通专注香港证监会牌照、香港保险经纪牌照、香港MSO牌照及放债人牌照申请服务,协助客户申请美国MSB牌照、NFA、RIA、加拿大MSB牌照、澳大利亚及墨西哥等主流海外金融牌照,支持企业实现跨境金融业务的合规拓展。亦提供开曼群岛离岸公司注册、离岸基金设立及全球合规运营等服务,助力企业布局国际市场。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合规方案。如需了解更多,请联系港信通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