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内A股市场尚未完全国际化,越来越多管理机构选择进入香港市场,通过在香港设立公司引入海外投资者。我们观察到,许多私募基金管理人正积极考虑申请香港证监会第9类牌照,将香港打造为吸纳国际资本与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重要平台。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第9类牌照主要适用于提供管理证券或期货合约投资组合等受规管活动的机构。对于计划在香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企业而言,是否符合证监会的发牌标准、公司架构要求、负责人员配置及持续合规责任,是申请前必须重点评估的核心事项。
香港9号牌照的一般发牌要求
香港证监会只会向符合“适当人选”准则的申请人发牌,申请对象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证监会通常会从以下方面评估申请人是否具备适当人选资格:
- 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 学历、其他资历及相关经验,并会结合申请人拟执行职能的性质作出判断;
- 是否有能力称职地、诚实地及公正地进行有关受规管活动;
- 信誉、品格、可靠程度及财政方面的稳健性。
需要注意的是,持牌法团及隶属于持牌法团的个人,除须遵守证券及期货监管要求外,也必须同时遵守包括移民及税务在内的其他香港法律规定。
资产管理公司申请香港9号牌照的主体要求
拟在香港申领第9类牌照的资产管理公司,必须是于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已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的海外法团。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个人独资经营或合伙形式经营均不会获发牌照。
在评估公司是否属于适当人选时,证监会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公司各人员的资历和经验,以及公司是否具备称职地进行受规管活动的能力。
就胜任能力而言,公司必须证明其拥有适当的业务架构、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及合资格人员,以确保能够进行妥善的风险管理,并遵守相关规则及法例。
负责人员与持牌代表配置要求
获发第9类牌照的资产管理公司,必须最少有两名负责人员。对于持牌个人及负责人员的国籍,香港证监会并无任何限制或特别规定。
资产管理公司内最少一名负责人员必须为董事局成员。不过,如其他董事局成员并未积极参与或直接负责监督资产管理活动,则不一定需要获发牌成为资产管理业务的负责人员。
此外,证监会要求最少一名负责人员必须以香港作为基地,以便直接监督有关业务。该名负责人员并不需要在所有时间均身处香港,但在有需要时,证监会必须能够即时联络到资产管理公司内最少一名负责人员。
除负责人员外,任何为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或代表该公司进行资产管理活动的人士,均须获发牌成为持牌代表。
香港9号牌照的资金要求
拟申领香港证监会牌照的公司,必须符合相关资金规定。若公司持有第9类受规管活动牌照,且不会持有客户资料,则须维持10万港元的最低速动资金。
获发牌照后的持续合规责任
公司在取得第9类牌照后,仍必须持续维持适当人选资格,并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的所有适用条文,以及香港证监会发出的守则及指引。
持牌公司须定期提交经审核的账目及财务申报表。同时,如出现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特定事件,或相关资料发生更改,公司亦须在规定时限内通知香港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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