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放債人條例》,任何公司在香港欲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放債人的領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規管。香港放債人牌照規管部門•牌照法庭:負責就放債人牌照申請作出裁定及發出牌照。
•放債人註冊處處長(現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負責處理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在牌照上簽注的申請;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警務處處長:負責執行《放債人條例》,包括審查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簽注的申請,以及調查有關放債人的投訴。在申請香港放債人牌照的過程中,須經過警務處牌照科的嚴格審查。
衛捷提供一站式香港放債人牌照申請業務,有著豐富的準備經驗,能大大提高客戶通過審查的機會。
香港放債人牌照申請所需文件•申請人具備管理放債業務能力的文件證明•申請人財務狀況的文件證明•租約•業主的許可證明•由屋宇署簽發的“佔用許可證”(入夥紙)•於土地註冊處查閱處所的《土地登記冊》•處所內的平面圖•週年申報表(如申請人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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